1. |
首次使用外借服务时,需缴付人民币200元作为押金。外借物品逾期归还、遗失或有任何损坏,已付押金将会作为赔偿金。 |
2. |
会员必须亲临电影阅览室办理外借服务手续。 |
3. |
会员于离开阅览室前,必须检查清楚所借之项目是否完整无损,凡事后发现之损毁,会员需负上赔偿责任。 |
4. |
逾期归还,会员需缴付逾期罚款,每项外借物品每天罚款为人民币每天10元。逾期二十五天或以上,已缴付之押金将会被过账。 |
5. |
如需续借,请亲临电影阅览室服务台办理有关手续,不设电话续借服务。每项物品最多只可续借一星期。 |
6. |
阅览室所有原版DVD及soundtrack均为百老汇电影中心阅览室专有,严禁翻录,如被发现,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及将所付押金过账。 |
7. |
如会员遗失或损毁任何电影阅览室借出之物品,需照下表赔偿: |